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资助中心《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学生,包括以下7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工作要求

1、认定以2020级新生为主。20182019级学生根据现在家庭经济困难实际情况做认定调整。

2、要求逐一排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等第1-6类学生,若学生未被认定,需要向学生进一步讲明资助政策,并发放《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须在此表格中“六类学生确认填写”一栏,明确表明愿意或放弃。

3、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武职校〔202052 号文件实施,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将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推荐等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到每一名学生,融合感恩诚信教育,并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学习《学生手册》中助学政策,确保学生熟悉助学政策,知恩感恩,促进资助育人发展。

5、学院应于评审期间将学院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投诉电话张贴在醒目位置并告知学生。学院接到投诉,应当认真核实,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答复并做好记录。